天台县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正案)

发布日期:2025-12-05 10:53:05   来源 : 天台县企业家协会    作者 :天台县企业家协会    浏览量 :2
天台县企业家协会 天台县企业家协会 发布日期:2025-12-05 1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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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台县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企业健康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规范本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天台县企业家协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学习、交友、维权、创新”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为企业家交流提供平台,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本会桥梁纽带作用,全面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三条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行业管理单位是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天台县民政局和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本会接受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

第四条本会设在天台县。

第二章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

一、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二、本会为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积极参加政府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有关活动,协调劳动关系;开展与其他相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三、向政府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四、引导企业、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交流国内外企业家的经验,提高企业和企业家的整体素质,加强与其他团体的联系,发挥组织优势。总结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促进企业走创新之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六、为企业、企业家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积极向上级机构推荐优秀企业家和在本县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

七、关心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身体健康,为他们提供体检、疗养条件,并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八、坚持“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

第六条会员须有一定的领导、管理企业能力和经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担任企业相应职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需本人申请或会员推荐,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3、对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有审议权;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5、通过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为会员排忧解难;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分档缴纳,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凡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或多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严重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批准,劝其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听取和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3、讨论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4、决定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年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报行业管理单位审核。

第十七条全体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本会设名誉会长1名,原则上由上届会长担任,报经行业管理单位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3、决定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秘书处工作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

4、经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5、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是本会常设的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会议一年召开二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也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

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处理理事会授权的事项,研究决定须交秘书处工作会议执行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向会长报告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审查新会员入会,并经秘书处工作会议核准生效;

4、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第五章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捐赠收入;

3、各项有偿服务收入和各项事业收入;

4、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主要使用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支和协会编印资料等。经费由理事会秘书处设专户集中管理,实行会长审批制度。

经费和资产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私分、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前,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管理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党组织建设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三十六条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三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三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九条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会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条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21年3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台县企业家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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