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

发布日期:2026-02-26 16:23:57   浏览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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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浙政发〔2026〕6号)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向新向好,制定以下政策。

一、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

深入实施 “315”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双一流 196” 工程、“135” 人才强省体系建设工程,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推动全省科技创新投入达到 7800 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3.35%。省财政预算安排 212.26 亿元。

(一)推动高等教育整体性跃升

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加快推动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深入实施高职 “双高计划” 建设,稳步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资源。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新培育工科类硕博士 1.7 万名以上。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校一策” 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组织实施 2 个以上重点产业产教融合 “一业一策” 方案。

(二)支持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健全 “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 协同攻关机制。实施省 “双尖双领 + X” 重大科技项目 400 项以上,其中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比例不低于 80%,取得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重大成果 100 项以上,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 1000 万元补助,绩效突出的可给予滚动支持。对省级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合计最高可给予 3000 万元补助。拓宽各类主体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路径,统筹资源支持整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 “新苗”“青稞(重点)” 项目,支持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及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单个项目最高可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补助。支持科技成果标准化转化,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发布的,最高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

(三)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

深入实施科创平台 “伙伴计划”、科技金融赋能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新认定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20 个,单个中心可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与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动布局建设的,省财政根据绩效等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新认定省级中试平台 10 个,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 1000 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中试平台的,单个平台给予 30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个中心给予 1000 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个中心给予 3000 万元奖励。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服务供给,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单个中心最高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

(四)促进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深入实施 “人工智能+” 行动,基本建成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积极争取时空信息、具身智能、石化、文旅等行业中试基地落地。打造 50 个以上 “人工智能+” 标杆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省市县合计最高可给予 500 万元支持。统筹建设算力、数据、大模型基础性工程,加大人工智能券发放和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力度,力争全省智算规模 200 EFLOPS 以上。实施科创强基项目 210 项以上。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扩大省级创投类基金群规模,用好浙江社保科创基金,引导更多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对接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规,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用好 “绿色通道”,力争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占新增上市公司总数 70% 以上。推进国家创新积分制 “揭榜挂帅” 榜单试点,加快建设创新积分制数智底座。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风险覆盖保险产品,探索科技保险 “共保体” 模式,力争科技保险保障额达到 7200 亿元。推动 “浙科联合贷” 服务模式增量扩面,力争科技贷款余额超 4.2 万亿元。实施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六)优化人才引育和支持政策

优化海外引才结构,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省海外引才计划新引进 1000 名以上,其中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人才比例占 40% 以上,有企业工作经历、工程实践经验人才比例占 40% 以上。完善人才流动共享政策,深入实施企业高层次人才 “校(院)企双聘” 改革,新增流动共享高层次人才 4000 名以上,选派 “产业教授”“科技副总” 2000 名以上。扎实推进 “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累计授权企业 8000 家以上、自主认定人才 6.5 万名以上。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 500 名左右,培养认定卓越工程师 500 名以上、涉外法治人才 100 名以上、数字技术工程师 2000 名以上、首席质量官 2000 名以上。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

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 10 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6% 左右。省财政预算安排 163.62 亿元。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布局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 500 万元补助。支持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给予分档补助。新认定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 50 家,每家工作室 2026—2028 年合计最高给予 30 万元补助。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实施未来产业 “揭榜挂帅” 专项激励,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落实 “腾笼换鸟” 专项政策,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用地盘活等。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内生招引企业(项目)同等支持、内生项目要素保障和跨地域有序流转等政策机制。

(八)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用好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按设备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1100 亿元以上,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投放额超 450 亿元。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力争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余额突破 1000 亿元。实施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5000 项以上,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启动 20 个零碳园区建设,培育零碳(近零碳)工厂 10 家以上,建成减污降碳园区 6 个。实施 20 个重点涉气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建成环保绩效 A 级企业 100 家。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对新认定的孵化器给予分档补助。落实省属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研发投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 2 个百分点以上。

(十)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

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省级试点,加大工业智能体开发应用力度。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建设未来工厂 20 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200 家。打造省级工业领域数据集 20 个、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 10 个。

(十一)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贸财金联动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力争为经营主体减负 2500 亿元以上。落实落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 5000 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扩大绿色、科技创新等债券规模,力争发行额 6600 亿元以上。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上规升级,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00 家、“小巨人” 企业 300 家,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1.2 万家,力争新增 “小升规” 企业 3000 家左右,对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开展质量强企行动,支持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2000 家以上。健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新入库培育企业 20 家以上。建设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各 3 家以上。建设现代产业学院 20 家左右。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给予资金补助。

三、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六大高地” 工程、扩能提质行动,推动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5.5% 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5% 左右。省财政预算安排 127.74 亿元。

(十二)更大力度推动消费转型升级

加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持续加大促进消费政策支持力度,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省市县联动发放消费券,带动商品消费与文旅、体育、养老等服务消费联动发展。“一市一策” 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发展,加大用地、人才、税收、资金等政策保障力度,支持 50 家以上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举办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 250 场以上,各级各类赛事活动超万场,打造 “浙 BA” 升级版,高质量举办浙江城市足球联赛。优化开展文旅消费季活动,滚动推出 “十百千万” 文旅消费矩阵,省市县联动举办 “浙里来消费” 系列活动 3000 场以上,扩大 “味美浙江・百县千碗” 品牌影响力,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系列活动 200 场以上,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 100 场,丰富 “诗画浙江・文旅惠民卡” 产品矩阵,力争全域旅游人数同比增长 6% 以上。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好 2026 年亚太地区人口老龄化国际会议和第四届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举办各类老年活动及赛事超千场。

(十三)深化落实国家提振消费政策

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国家明确的支持范围内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的优质消费产品,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 80 万辆以上、家电销售额 600 亿元以上。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和贷款投放力度。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拓展深化入境旅游全链条便利化政策,力争入境过夜游客增长 10% 以上。有序清理优化消费限制性措施。

(十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首版次软件支持力度,新增 80 项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持续推进物流仓储 “标准地” 改革落地,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培育 “专精特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 家以上,新建省级数字广告园区不少于 3 家。支持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等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50 家。

(十五)支持壮大服务业平台和主体

分类梯度培育一批服务业产业赛道,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 200 家。支持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支持打造一批文化 “新三样”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支持特色场景项目、“两业融合” 方向重点项目建设。推动 “平台+产业” 双向赋能,打造 25 个以上消费品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 “超级工厂” 1000 家。新增省级重点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服务 2.0 平台 20 个。用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承接国家服务业开放试点。

四、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进一步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完成综合交通投资 3500 亿元以上,推动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4500 万标箱。省财政预算安排 171.4 亿元。

(十六)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和航运浙江建设

对纳入国家级、省级规划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延续实施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政策。深化实施国际航行船舶 “临开不查”“远程复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建成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 5 个、内河千吨级航道 50 公里,培育形成营收规模超 500 亿元的重点航运服务集聚区 3 个。

(十七)推动民航强省建设和低空经济发展

支持新开至全球国际枢纽、“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等方向的国际航线。支持 A 类通用机场建设运营、开通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等,支持打造低空产业 “先导区” 和低空经济 “先飞区”,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新开国际航线 5 条以上,新开无人机航线 100 条以上。

(十八)稳步推进铁路规划建设

加强铁路项目规划建设与统筹管理,实施 “千亿千里” 铁路建设行动,推动沪乍杭铁路(货线)、金千铁路建德段改线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温玉铁路、金建铁路建德至兰溪段等项目建成投运,开工铁路项目 80 公里、建成铁路项目 80 公里,完成投资 330 亿元以上。

(十九)推动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

研究出台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激励政策。延续实施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支持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省交通碳达峰等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营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 30%,其中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占比达到 2%。支持新能源货车补能设施网络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和内河货运船舶新能源化试点。

(二十)持续实施交通惠民政策

推进建设 “四好农村路” 2.0 版,新(改)建农村公路 600 公里、养护 5000 公里。新改建农村物流综合性服务站点 200 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 40 条,持续提升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 “司机之家” 给予运营补助。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推动外贸出口增长 5% 以上、实际使用外资 130 亿美元。省财政预算安排 59.21 亿元。

(二十一)打好 “稳拓调优” 组合拳

支持省级重点展会 100 个左右,组织不少于 2000 个团组赴境外拓市场。推动 “直播+平台+跨境电商+海外仓” 融合发展,符合条件的单个园区最高可给予 300 万元补助。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 “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支持国际营销体系和外贸产业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相关认证。支持服务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 200 万元补助。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 60% 的补助,对重点国别提高至 80%,原则上单家企业保费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开展汇率避险期权补助。力争推动政策性银行投放外贸保稳提质专项信贷 1050 亿元以上,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短期险 1050 亿美元以上。引导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力争结算规模达到 2 万亿元。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国内贸易险规模。

(二十二)提升开放平台能级

高标准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支持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建设,创新大宗商品专属金融产品,力争限额以上大宗商品批发零售额达到 4.7 万亿元。加快建设期现一体化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力争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年贸易交易额超 4200 亿元。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新增省级制度创新案例 30 个以上。支持开展绿色修船国际认证试点,构建绿色修船国际认证标准体系。支持条件成熟的综合保税区扩区、有条件的地市申建综合保税区,支持省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加快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经贸合作、标准对接和制度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打造金砖国家经贸合作样板。

(二十三)建强重点开放枢纽

深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推动进口商品提质扩量。支持海港、陆港、空港和数字贸易港 “四港” 联动发展,支持宁波舟山港建设中欧北极集装箱快航航线枢纽港,基本实现夏季固定区间常态化运行。推动浙江中欧班列市场化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行组货班列或支线班列,探索 “班列+综合物流” 等运输模式,力争开行班列数稳定在 3000 列以上。

(二十四)提升展会影响力和带动力

支持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鼓励引进全球高端策展办展资源。支持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良渚论坛” 等会议展览活动。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鼓励市场化办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办好专业性展会。

(二十五)强化双向投资合作

实施新一轮外资招引促进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等政策。深化开展 “投资浙里” 全球大招商,组织境内外活动 500 场以上。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对推动产业链内外协同、带动中间品出口成效显著的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按照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资源回运运费及保费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给予补助,前期咨询费用(注册、购置土地等手续费除外)按照不超过 50% 的比例予以支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常态化开展服务及国际合作对接。扩大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 工程,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设项目 1600 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 1 万亿元以上,推动制造业投资增长 8% 以上,项目、产业投资均增长 5% 以上。省财政预算安排 311.94 亿元。

(二十六)加力产业投资

支持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内生裂变,力争纳入 “千项万亿” 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 55% 以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地一批 “大好高、链群配” 项目。省级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 1.5 万亩以上,对列入 “千项万亿” 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地 “应保尽保”。

(二十七)促进民间投资

迭代升级 “民营经济 32 条”,专项产业基金、新增能耗、新增工业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 80%。更大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路径,对需省级审批(核准)的重点领域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海上风电、水利、核电等需省级以上审批(核准)且具备条件的重点领域项目,民间投资参股比例不低于 10% 并逐步提升。扩围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二十八)强化要素供给

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改革,迭代实施 “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 清单。保障供应建设用地 30 万亩、用海 10 万亩、用林地 10 万亩,争取 100 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用能保障。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 7700 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 220 亿立方米左右,推动全省工商业电价稳中有降。实施 100 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年度腾出用能空间 300 万吨标准煤以上。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二十九)深化投融资改革

迭代完善 “项目+财力+风险” 三大机制,自上而下、双向打通抓好重大项目谋划。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深化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摸清存量国有 “资金资产资源” 底数,合规开展存量资产盘活。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 1500 亿元。

七、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以 “千万工程” 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 “三大差距” 工程,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推动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8% 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省财政预算安排 290.71 亿元。

(三十)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

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支持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 500 万元补助。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 1000 万元补助。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 500 万元补助。推动现代农业 “土特产富” 全链发展,百亿元以上产业链达到 15 条。开展 “政银险担基” 协同支农改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 “三农” 主体融资增信作用,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 1% 以下。省财政对新型农业主体综合保险等给予一定支持。实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三十一)全域打造诗画浙江和美乡村

稳步推进 300 个以上省级重点村片区组团发展,和美乡村覆盖率 80% 以上。加快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完成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700 公里,打造幸福母亲河 30 条、城乡亲水节点 200 个、高品质水美乡村 200 个。美丽河湖建成率 30% 以上。深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成人文乡村 300 个。深入实施乡村旅游 “五创” 行动,培育一批旅游名村(片区)。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新增 “多田套合” 面积 45 万亩。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 800 公里,新增改善灌溉面积 30 万亩。

(三十二)统筹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

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青年入乡 “引育用留” 机制,农创客稳定在 10 万人以上。支持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建设,吸纳 1 万名以上青年入乡实践发展。实施低收入农户提低促富行动,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确保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 1 人就业。山区海岛县低收入农户 “雨露计划” 补助、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覆盖率 100%。

(三十三)促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

深化城市更新行动,支持新一轮省级中心镇培育发展。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 500 个左右,完成投资 1200 亿元以上,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中集聚。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 800 亿元县城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实施山区海岛县结对帮扶行动,完善落实 “1+3” 帮扶机制。实施第三轮山区海岛县动态调整,优化调出标准,调出至少 2 个。高水平建设双向 “发展飞地”,力争落地产业合作项目 100 个左右。

(三十四)加快推进县域发展轴建设

深入推进 87 条省级 “县城 — 中心镇 — 重点村” 发展轴建设,实施重点项目 1000 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 1000 亿元以上。落实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安排 80 亿元以上。探索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异地搬迁政策举措,以相对薄弱村、偏远自然村和低收入农户为重点,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搬迁意愿的农民到 “县城 — 中心镇 — 重点村” 发展轴沿线发展机会较多、公共服务较好的地方聚居。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 “七优享” 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省财政预算安排 355.21 亿元。

(三十五)支持推进 “劳有所得”

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健全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和创业带动就业机制,深入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全年计划挖掘岗位 100 万个,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80 万人以上。全面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三十六)支持推进 “幼有善育”

实施育儿补贴政策,发放托育消费券。完善普惠托育保障政策,深化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改革,实施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发展医育结合服务,探索推进困境儿童 “免费托” 和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

(三十七)支持推进 “学有优教”

深入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扩大普通高中床位供给。适应技术变革趋势,优化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 2—3 岁托育服务,托班教师培训率达到 80%。力争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 10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 98%。

(三十八)支持推进 “住有宜居”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竣工交付各类保障性住房 15 万套(间),实施城中村改造 1.4 万户。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0.8 万台以上。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完成农房改造 15 万栋。

(三十九)支持推进 “老有康养”

健全养老服务 “爱心卡” 制度,推进 “一床一码” 补需方改革。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造提升,探索开展陪伴机器人进机构行动。持续建强养老服务队伍,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提升至 26 人。持续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

(四十)支持推进 “病有良医”

推进新一轮 “医学高峰” 建设,加快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开展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打造 “安诊儿” 医疗智能体集群,推广普及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深化 “固定+流动+互联网 + AI” 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新一轮医疗卫生 “山海” 提升工程。

(四十一)支持推进 “弱有众扶”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稳步提高低保标准。社会救助监测比例保持 5.3% 以上,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 150 万户次以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 88%,“群帮惠” 帮扶困难群体达到 16 万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 1 万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 7000 人,康复辅具适配 8 万人。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 300 个。

(四十二)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办好民生实事。建立健全与人口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人口监测和发布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着力推进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

上述 8 个领域政策,省财政 2026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 1053.8 亿元。各领域政策省级牵头单位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新出台政策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明确的各项措施均为 2026 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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